为满足场所需求,细水雾灭火系统应依据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、火灾特性、防火目标、环境条件及喷头喷雾特性进行选型,具体如下:
一、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
适用场所:液压站、配电室、电缆夹层、电子信息系统机房、文物库,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、资料库和档案库。
选型依据:这些场所通常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,且需要快速、地覆盖保护区域,以或扑灭火灾。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能够迅速充满整个防护区,形成均匀的细水雾,降低火场温度并隔绝氧气,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。
二、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
适用场所:油浸变压器室、涡轮机房、柴油发电机房、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、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。
选型依据:这些场所通常存在局部的高温或火源,且火灾可能迅速蔓延。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能够针对特定区域进行准确喷射,迅速降低火场温度并控制火势,防止火灾蔓延。
三、闭式系统
适用场所: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、资料库和档案库。
选型依据:这些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,且通常不需要覆盖保护区域。闭式系统通过喷头的感温元件自动接受火灾温度并触发喷头动作,继而使压力开关动作,自动启动水泵(含稳压泵),实现局部灭火。这种方式既经济又实用,且能够减少水渍损失。
四、其他选型考虑因素
系统工作压力: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.20MPa,以确保细水雾的喷射和覆盖。
防护区数量与容积: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时,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,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³,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。这有助于确保系统的和可靠性。
喷头布置与喷雾强度:喷头的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、完全覆盖保护区域。喷雾强度、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,以确保系统的灭火效果。
系统持续喷雾时间: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,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有所区别。例如,用于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、配电室等电子、电气设备间时,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min;用于保护油浸变压器室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时,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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