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的场所类型非常广泛,按火灾类别和具体场所可以这样划分:
一、按火灾类型对应的场所
A类火灾(可燃固体表面火灾)适用场所:档案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物馆、古建筑、以及存放纸张、木材、纺织品、塑料泡沫、橡胶等物品的场所。这类场所多为人员密集或文物保护类建筑,细水雾用水量少,水渍损失小,对纸质档案和文物的二次损害远低于传统水喷淋。
B类火灾(可燃液体火灾)适用场所:液压站、润滑油库、透平油库、柴油发电机房、喷漆烤漆生产线、燃油锅炉房、白酒和酒精储存区、以及存放汽油、正庚烷等低闪点液体和润滑油、液压油等中高闪点液体的场所。细水雾能液体蒸发、降低燃烧强度,在烤漆房等易燃易爆环境中还兼具降尘功能。
C类火灾(可燃气体火灾)适用场所:燃气轮机房、燃气直燃机房等。细水雾对此类火灾有一定控制作用,但需配合切断气源措施。
E类火灾(带电设备火灾)适用场所:油浸电力变压器室、配电室、油开关柜室、发电机房、计算机房、通信机房、控制室、大型电缆室、电缆廊道)、变配电室等。细水雾雾滴小且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,能安全扑救带电设备火灾,可替代气体灭火系统用于这些电气设备房间。
二、按具体建筑和行业场所划分
人员密集公共场所:大型商场、地铁站厅、候机楼、医院、文体场馆、停车场、地下空间等。细水雾能抑烟雾扩散,吸附烟尘,有利于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。
交通运输领域:地铁、车站及候车室、铁路机车、船舶机舱、水面船舶等。细水雾在这些密闭或运动状态的空间中表现突出,已有国家标准《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作为依据。
工业生产场所:石化行业、煤炭行业、煤化工行业、烟草高架库房、物流仓库、喷漆烤漆车间等大空间场所。烟草库房空间高度可达20米左右,细水雾依靠良好的弥漫特性能扑灭阴燃类火灾,且不会像化学灭火剂那样导致烟草霉烂变质。
电力电子行业:变电站(含户内变电站改造)、电力管廊、数据中(电子信息机房)、储能电站等。国家电网已在多座户内变电站开展细水雾消防系统改造。
军事及特殊设施:军事装备、地科学考察设施等。
需要注意的是,细水雾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、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(如钾、钠等),以及可燃气体火灾的单独扑救(需以切断气源为主)。其实际应用需在相对封闭空间内才能充分发挥窒息效果。
